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决定在“十四五”期间支持市县实施一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筑牢我国南方生态安全屏障。
《方案》明确,将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生态修复规划,采取保育保护、自然恢复、辅助修复、生态重塑等办法,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精心打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在工作重点上,自治区继续给予资金支持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择优选择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列入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以成效为导向,按照“先建后补”方式支持市县继续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对于成功申报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自治区将视项目建设具体情况给予800万元至6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生态修复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