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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下放南宁市实施第二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来源:桂民投 | 作者:桂民投 | 发布时间: 2022-08-26 | 2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升南宁市作为广西首府城市、面向东盟国家的次区域合作支撑能力,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发〔2019〕32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南宁市实施第二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此次下放的34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7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15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强制1项。其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1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11项,自治区药监局21项。涉及职业技能培训、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和医疗制剂、药品批发等多方面,有力推动南宁市在上述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充分释放创新动力、改革活力、政策红利,助力南宁市高质量发展,推动“强首府”战略进一步落地。